有效合同不能解除,合同解除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
一般来说,定合同,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必须有效,最重要的条件之一是必须被法定代理人认可。
这种合同一旦被法定代理人认可,就具有法定效力。
除催告权外,相对人还有权撤销合同。
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认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前,撤销对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意思。
但相对人撤销此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撤销是指法定代理人在追认前必须作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能撤销合同。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意思表示时,应以通知方式作出,任何默示方式都不构成撤销此类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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