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属于我国刑法量刑制度中的一种。一般来说,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两种不同的情形。所谓的“一般立功”其实不难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等等;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的“重大立功”其实也不难理解,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其是指经犯罪分子揭发并查证属实的他人罪行属于重大罪行等等;我国刑法规定了几大非常重要的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而对立功认定司法解释的规定,恰恰就是贯彻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协助抓捕的罪犯如何认定立功
协助抓捕型立功的成立条件:成立协助抓捕型立功除须具备成立立功的主体身份、时间界限等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如下特殊条件:(1)实施协助行为,常见的协助行为如带领抓捕、诱捕、当场指认辨认、提供秘密藏匿信息、规劝自首等;(2)产生抓获结果,即必须将犯罪分子抓获,否则即使有协助抓捕行为也不得认定为立功;(3)“协助”与“抓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抓获结果是由于协助行为而发生的,若虽有协助行为,最终犯罪分子也被抓获,但抓获结果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并非协助行为所导致,亦不得认定为立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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