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和义务包括:1.持证经营,保持经营场所和条件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责任;3.组织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4.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离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
一、食品安全吊销许可证几年内不得
食品安全吊销许可证五年以内不能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二、食品安全事故在立案之前应该几小时内上报
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进行经营的途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其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政府部门上报。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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