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未警示防止食品浪费的责任
时间:2023-02-09 00:00:23 15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餐饮服务经营者,未按规定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买到过期食品如何赔偿

如果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下列赔偿:

1、可以主张退货或者换货,要求赔偿购买过期食品的费用。

我国法律禁止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一旦发现其购买的食品是过期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张退换,无需以是否食用、造成损害为前提。

2、可以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将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1)造成消费者一般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2)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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