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3-06-10 14:42:43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1985年3月5日计标(85)3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现将《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和《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印发你们执行。请将执行中的新情况、新经验随时告诉我委标准定额局。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三、关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

附件一: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当前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深入开展,自一九八五年起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一律由拨款改为贷款,投资包干责任制和招标承包制也将逐步全面推行。这些都对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相应地改进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概预算定额

1.预算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的基础。为合理简化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定额应在合理确定定额水平的前提下,适当综合扩大,做到简明适用。

2.概算定额、概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经主管部门决定或有关单位同意,也可以作为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3.估算指标主要是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工程造价资料等的基础上,经过分析整理进行编制。

4.切实加强补充定额工作。各部门、各地区的定额管理机构,应按照管理分工把编制补充预算定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收集整理分析有关资料,及时制订必要的补充预算定额,以适应工作的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补充工作。

二、关于费用定额

1.建筑安装工程费,为由直接费、间接费和法定利润组成。

现行施工独立费中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费性质的(如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等),改为其他直接费;属于间接费性质的(如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等),改为其他间接费,同施工管理费合并为间接费;属于其他费用性质的(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改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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