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落户和积分入医适用范围扩大,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子女积分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和市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2、取消积分落户相关住房面积要求。
3、大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符合规定即可申请落户。
4、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购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
5、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市另行制定。鼓励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人员选择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请落户。
非本市户口流动人员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北京博士户口落户政策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全文8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