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吗
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能够证明是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应当清偿。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5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