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体的劳动者而言,如果没有工会12351职工帮扶中心及援助律师的援助之手,他们要想捍卫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几乎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还是对有关《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陌生或一知半解,劳动者都决定了在劳动纠纷中的先天弱势处境。
假如你不是法律工作者,也不是用人单位里劳动人事部门的从业者,那么,你根本不可能对诸如《宪法》第51条、《民法通则》第58条和《合同法》第52条等这些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法规得心应手地运用。于是,对方就可能趁虚而入,钻一些似是而非的漏洞来达到侵权目的。
到美国驻华企业做广告部经理,应该说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对淡漠的普通农民工不可同日而语了。但是,遭遇侵权的现象依然能够发生,侵权行为依然较为严重。而一个能够应聘外资企业部门经理的劳动者,在侵权的用人单位面前尚且节节败退,不难想象,更为弱势的农民工遭遇类似的侵权案例时,将会是怎样的无奈与绝望?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工会12351职工帮扶中心的存在,不仅有效地给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法律救助,更及时化解了潜在的社会矛盾,把因为劳动纠纷可能引发、激化的极端维权之举消灭在萌芽状态了。
由于对于法律法规的模糊认识,一些乍一听,用人单位的说法挺有道理的辩解,往往会吓退了维权的劳动者。不过,工会12351职工帮扶中心的援助律师,一定不会让企图侵权的单位或个人钻空子的。(午报记者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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