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根据其不同的原因承担若干责任,直接责任人首先承担全部责任,第一顺序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失踪的,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以防止或者减轻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成立后,可以向第一直接责任人要求赔偿,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确定股东是否抽回出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报利润分配;二、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三、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四、其他行为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其他股东、董事返还出资本息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要求撤回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在撤回出资利息范围内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主张,支持其他股东要求撤回出资的主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协助提取出资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撤回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也提出同样请求的,当事人对是否履行出资义务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提出合理怀疑的,被告股东应当对其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协助抽逃出资的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Com,他们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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