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监护人判决书应该怎样写
1、应写明本案的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写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写明判决结果确认监护人是谁;
4、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5、写明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6、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7、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的确定程序是什么
1、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定范围。人民法院可以从此范围中按照法定顺序予以确定相应的监护人;
2、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没有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该情形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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