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宝鸡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为所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二、申报户口办理材料
1、申请人(婴儿母亲或父亲)的申请书及非婚生育说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的分娩证明或病历病案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行政公章或档案查询章)等相关材料。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15个工作日办结。
3、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
新生儿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新生儿上户口应该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父母一方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登记。需要带上子女的出生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二胎的还需要二胎审批表。如果超时申报的,还需要提交子女未随户口在外市的父母的入户证明。如果是弃婴,可以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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