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证件原件:
1、男女双方户口簿;
2、男女双方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
4、二胎落户需审批表和生育证;5、2008年8月1日前出生的一胎需带生育证。
所需证明原件:1、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呼市计划生育证明”2、男女双方工作单位落户证明,如无工作则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户籍地(县、区)级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4、如户在本辖区而人不在本辖区居住的除带以上证明,还需带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呼市生育申报证明”。
新生儿出生后60天内应到现居委会申报、领取“呼市新生儿申报证明”,未及时申报者,征收社会抚养费200-500元,新生儿居住在本辖区内,须将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二胎生育证、审批表的复印件一份交居委会。
以下为所附的各种证明格式:
1、呼市计划生育证明
,男,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旗(县、区)乡镇(办事处),于年月日与结婚。
特此证明
,女,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旗(县、区)乡镇(办事处),于年月日出生计划(内外)孩(男、女)。
特此证明
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
年月日
2、呼和浩特市生育申报证明
兹有我管区居民,住址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于年月日与结婚,年月日出生(男、女)孩,已在本区申报生育,特此证明。
乡
镇(办事处)村(居)委会
年月日
3、落户证明(单位)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与年月日与人结婚,系初(再)婚,于年月日出生计(内外)(男女)孩属第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4、落户证明(居委会)
石东路街道办事处:
兹有我居(村)委会居民(村)民于与年月日与人结婚,初(再)婚于年月日出生计(内外)(男女)孩属第胎。
居委会(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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