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4项户政新举措实施
市公安局新出台了4项户政便民服务措施,包括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下放落户审批权限、简化新生儿落户和户口迁入手续、下放公民首次变更名字审批权限。新便民措施从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新生儿落户不再需要户主证明
经过公安局前期调研,发现新生儿不能落户的情况,涉及原因有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新生婴儿不申报登记户口,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影响公民的基本权益。现在,按照公安部关于“新生婴儿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进一步简化落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居民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手册、孩子的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市公安局还将简化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入者,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不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的,一次性告知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省外迁入小城镇落户权限下放
自2002年起,青岛市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对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动城镇经济特别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加快了青岛市的城市化进程。不过,一直以来省外迁入人员的审批权限在市局,审批环节多、时限长,影响到审批速度。
此次便民措施实施后,方便了郊区群众办理户口迁入,市公安局再次下放审批权限,将省外迁入小城镇落户下放至分、市局,减少了审批权限。将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
首次变更名字可到派出所办理
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规定,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坚持既要尊重公民意愿,又要有所控制的原则。公民申请名字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为解决群众反映的名字变更难的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在既尊重公民个人意愿,同时又方便行政管理的前提下,对首次申请变更名字的,由户籍地派出所审批。
以前16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市局、分局层层审批,审批环节多、时限长,需要15个工作日完成,现在只要有适当的申请理由(违反道德的名字、名字有歧义、有冷僻字),审批权限下放到派出所办理,10个工作日内完结。
补换身份证可就近办理
青岛市户籍人员可选择就近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到期换领业务。据了解,此业务已于11月起在10个试点派出所试运行,取得不错效果,一个多月来为600多名居民就近办理补换身份证。12月16日起,新政在全青岛进行推广,青岛本地户籍群众可就近选择派出所,不受户籍地派出所限制。同时,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本市内邮寄业务(自愿申请、费用自付),解决群众往返取证不便和急需用证问题。此外,对长期有病卧床人员、行动不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有特殊情况、无法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预约服务,自预约之日起,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0个工作日内登门落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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