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户籍科刘*彦介绍,经过公安局前期调研,发现新生儿不能落户的情况,涉及原因有村委会、集体户单位不出具证明、不允许落户,以及与房屋承租人、产权人有纠纷,不同意落户等。新生婴儿不申报登记户口,就无法享受医保等基本的社会保障,影响公民的基本权益。现在按照公安部关于“新生婴儿岁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规定,进一步简化落户材料,不再要求提供村委会、集体户、房主和户主同意证明,只要是持居民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手册、孩子的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
青岛市公安局还将简化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入者,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不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的,一次性告知提供原籍户籍证明。
新政刚出市民忙着给新生儿落户口
60岁的徐*爷今天早上早早来到市南分局八大峡派出所,给自己的孙子办理落户。“孙子出生一年多了,由于没有户主同意证明,一直无法落户。”徐*爷告诉记者,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户主不给自己的孙子出具同意证明,导致孙子一年多落不上户口,得知今天起落户不再需要户主证明后,他早早来到派出所,给孙子办理落户。
37岁的刘先生今天也来给他的孩子落户,据了解,刘先生的孩子今年12月4日出生,想将他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的房子里,这就需要父母带着房产证来到派出所开证明,由于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所以刘先生也一直没有办理落户。今天打电话咨询出了新的便民政策,不再需要户主的证明,他连忙拿着材料,来给孩子落户。
省外迁入小城镇落户权限下放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张副处长告诉记者,自2002年起,青岛市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对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动城镇经济特别是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加快了青岛市的城市化进程。不过,一直以来省外迁入人员的审批权限在市局,审批环节多、时限长,影响到审批速度。
此次便民措施实施后,方便了郊区群众办理户口迁入,市公安局再次下放审批权限,将省外迁入小城镇落户下放至分、市局,减少了审批权限。将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和黄岛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城镇省外人员迁入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市局,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城区10个工作日、农村地区15个工作日。
首次变更名字可到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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