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搭乘飞机的过程中意外受伤,吕先生一纸诉状将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日前正式受理了此案。
据原告吕先生讲,2006年4月13日,原告乘坐海航从兰州飞往北京的飞机HU7232次航班。途中,原告在上完洗手间正准备返回座位时,飞机突然发生猛烈的颠簸,在事先未得到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原告重重地摔在了飞机的地面上,当时即无法站起。直到飞机在北京机场着陆后,原告才被有关人员用担架抬出飞机并送往医院。
由于这次突发性的摔伤,不仅使原告的身体受到皮肉之痛,更令原告痛苦的是,此次摔伤还引发了原告曾在1996年患病并早已治愈很久的强直性脊柱炎。该病的突然发作给原告带来了从身体到精神的双重打击。
更没想到的是,海航认为该病的发生与他们无关,只同意承担原告皮肉摔伤的部分,其他伤病概不负责。原告与该公司理论,但海航的态度冷漠且坚决,以至于长时间的把原告凉在医院里,不理不睬达3个月之久。之后,原告聘请律师两次致信海航表达协商解决的愿望,但均遭到对方的强硬拒绝。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误工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等4203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承担全部住院费用(尚未出院目前无法确定数额),并承担今后治疗、康复、误工的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
赵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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