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工伤认定双重不予赔偿怎么办
时间:2023-06-23 08:40:34 3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者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可以请求双重赔偿,但是对于重复性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交通费等,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赔偿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重复性支付给劳动者。

一、工伤赔偿后能否向侵权人追偿?

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追偿。但是,对已经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的,对工伤赔偿项目的范围进行了限制,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辅助费和丧葬费等重复性赔偿项目限制不再支付,各地法院所执行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范围并不一致。但对于已经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未免除第三人侵权人就对工伤已经支付的重复性赔偿项目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先获得工伤赔偿待遇的,并不影响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人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先获得工伤赔偿后,能向侵权人请求赔偿。

二、工伤如何向公司索要赔偿

劳动者若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导致的各种赔偿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需要进行任何的赔偿。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伤残补助费用。若是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三、轻微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轻微工伤的赔偿一般为医疗费和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工伤的实际情况计算赔偿额度。轻微工伤所需的医疗费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该地规定的赔偿标准支付,同时保留劳务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按照工伤事故前的标准保持不变。

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间的费用: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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