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法律规定内容有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单位的义务包括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等。
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区别在于:
1、定义不同。工程总承包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承包;施工总承包是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承包范围不同。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设计、施工、请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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