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办理资金清算的程序有哪些规定?1。金融集中支付清算银行的代理人应当指定承办银行直接向国库办理资金清算,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会计国库部备案。二是在办理支付当日,代理银行将根据资金性质、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实际支付的资金,填写申请转账凭证,附实际支付清单,在规定时间内送库务柜台办理。
3。代理银行提供的转账凭证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库不予处理:(1)凭证要素不完整;(2)擅自涂改;(3)账号、户名不正确;(4)金额大小写不一致;(5)金额前无人民币“¥”号;(6)无金额前人民币元(如有);(7)前后联填内容不一致;(8)清算金额超过存货余额;(9)未加盖印章或加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一致;(10)代理行申请的转账金额与其附件金额不一致的;(十一)金融直接支付申请的转账金额超过金融直接支付清算总额通知累计金额的;(12)财务部授权支付金额(13)代理行申请的金额与财务支付中心网上信息不一致。(4)经办国库人员审核代理银行提交的申请转账凭证及附件后,在数据转账登记簿上相互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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