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取得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含随员证)的,可以同时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配偶户口进京最新政策是怎样的
配偶户口进京最新政策为:
第一种情况为外省市的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京非农业户口的。
申请人需年满45岁且结婚满10年;若其是年满46岁且不满55岁,则结婚需满5年;若其年满55岁以上,则结婚需满2年。
被投靠人是北京市的不是农业户口并且在北京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第二种情况为外省市的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入京农业户口的。
位于城六区的结婚须满8年而在远郊区的则结婚须满5年。其为别的省市的农业户口或者为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士。被投靠人拥有北京市的农业户口并且有合法固定的住所。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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