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需要和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4-01-26 04:52:39 1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用人单位需要和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兼职人员的劳工合同看双方意愿,可以签也可以不签,但是作为个人这一方面最好还是签的比较好,免得有什么纠纷。工资方面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入账,达到个税要求的按程序代扣代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没签合同只签了补充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双方补充签订的协议,属于双方的私人行为,原则上不具备法律效力。或者说,充其量只能作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基本证据证明自己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工牌、上班打卡记录、二位以上的同事证明、当事人代表公司对外是否签订过合同等;当事人工资及补助标准属于公司掌握管理的,应由公司提供,否则,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可以依法向公司主张二倍的工资。

没签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补充协议是不合法的。因为补充协议不能够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凭证,补充协议一般是在劳动合同条款不完善的情况下,对劳动合同进行补充的措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约定了补充协议的话,那么补充协议会作为相关参考。

用人单位是可以不同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为了免去相关纠纷的话,也可以同劳动者进行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同多个单位进行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不能够影响到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n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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