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包含12个方面,包括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型套型补贴、居住困难保障补贴、按期签约奖励、集体签约奖、按期搬迁奖、均衡实物安置补贴(选择纯货币补偿专属)、搬家补助费、家用设施移装补贴、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和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以上海市为例,根据当前的动迁政策,私房动迁的征收补偿款主要包含以下12个方面:1、评估价格;2、价格补贴;3、特定房型套型补贴;4、居住困难保障补贴;5、按期签约奖励;6、集体签约奖;7、按期搬迁奖;8、均衡实物安置补贴(选择纯货币补偿专属);9、搬家补助费;10、家用设施移装补贴;11、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材料费补贴;12、装饰装修价值补贴。
上海市私房动迁政策规定:评估价格、补贴及奖励
上海市私房动迁政策规定了评估价格、补贴及奖励等内容,旨在促进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和解决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的问题。根据该政策规定,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且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款应当根据房屋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且拆迁补偿款应当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以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所需。此外,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还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的返还。
上海市私房动迁政策旨在促进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和解决房屋征收和拆迁过程中的问题。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并且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款应当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以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所需。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还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用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费的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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