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期间的考勤是要给工伤的职工正常记录的。工伤都是有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内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出了停工留薪期,就必须上班,否则单位可以依据相关的制度规定对你进行处罚!至于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具体要看该职工的伤情了,伤势不同的的,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员工替人打考勤卡被公司开除
由于替代同事在早晨上班时打考勤卡,2004年上半年应小姐被其所在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近日,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应小姐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诉作出判决:不支持应小姐提出的撤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决定、不支持应小姐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金的要求。
今年28岁的应小姐家住浦东,在浦西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单位规定员工进出都要打卡。2004年3月份,应小姐所在公司检查员工2004年2月份的考勤卡,发现其考勤卡打卡时间有10天与另一名员工完全一致。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代人或托人打卡属严重过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004年3月23日,公司通知应小姐移交工作,当天下午,应小姐收到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小姐不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公司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支付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个月的工资(每月3010元),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替代金1个月工资。
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调查认为,作为公司的老员工,其认真阅读了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多次发生考勤卡打卡时间与另一名员工完全一致的现象并非偶然。因此,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上述判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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