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要成为弟弟的监护人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姐姐都能够当弟弟的监护人,法律上面对于监护人也会有严苛的条件限制。监护人是有顺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无力监护,才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人民法院指定。
一、监护人怎么进行确定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监护人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外公属于监护人吗
外公不属于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奶奶不是法定的监护人。爷爷只能是在当事人的父母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资格的情况下才能成为法定监护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哪些
监护人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
1、法定监护。监护人直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委托监护。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
3、指定监护。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用遗嘱为其指定监护人。但仅适用于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
5、协议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6、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7、托底监护。在发生监护权争议未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一、遗嘱监护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监护人;
2、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3、该指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对被监护人并无不利。
二、监护人的职责主要为以下方面:
1、有关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有关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行使法律行为。
总之,一般设立监护人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和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负责,但是监护人对于被加护人的财产只有保管的权力,没有处置财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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