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电视侵犯了乘客自主选择权吗
时间:2023-05-01 17:31:38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乘客购买车票,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必须将乘客准点、安全地送到目的地。而车载电视这样的配置并不是为了解决安全、准点等问题,不是必要的配置。从平等的角度来说,这样的配置应该首先得到绝大多数乘客的认可,即乘客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现在这种移动电视不管是听还是不要听,乘客都无法选择,无疑侵犯了乘客作为一个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接受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政府及其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或本地产品流向外地,也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有力保护。

在消费者行使其自主选择权时,有两个问题应予注意:

1、必须合法行使,不得滥用自主选择权,即其选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并不排除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商品、服务的介绍和推荐。

全文5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自主选择权 最新知识
针对公交电视侵犯了乘客自主选择权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交电视侵犯了乘客自主选择权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