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侵犯了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时间:2023-06-07 18:24:05 4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王某在个体摊贩刘某处选购衣服,刘某推荐了一件衣服让王某试穿,王某感觉不合适,便脱下来要走,但刘某执意要王某买下这件衣服,否则别想走人,王某无奈买下了这衣服。请问,刘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哪些权利?

陆炳弟(东阳市消费者协会):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王某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之一(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

刘某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王某的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大权利(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王某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请求处理。

陆建富:本案件中的刘某侵犯了王某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中就有着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的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王某因为刘某所推荐的衣服不合适而放弃购买,完全属于正常的购买行为,而刘某竟以此而强迫要王某买下,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对此,依照相关法律,王某完全有理由拒绝刘某的这样强买强卖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本案中,消费者王某在挑选和购买商品时,依法应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相关权利。个体摊贩刘某在王某试穿感觉不合适要走时,执意要王某买下这件衣服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下期请您陪审:王某回国携带应申报物品而未向海关申报,海关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走私,对其作出没收物品,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处罚。请问,海关的上述处罚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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