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消费时,有些餐前上的茶不是免费的,如果服务员上茶前未明示即收费,这种做法就是违规。16日,硚口工商责令旺角艳阳天修改了菜单中的违规条款。
当天,石先生和亲戚朋友在旺角艳阳天消费了1764元,结账时发现多出了56元。酒店解释,这是
每位2元的茶位费。他觉得此项收费不合理,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顺道街工商所调查发现,该酒店在菜单中注明茶位费(普包)2元、茶位费(豪包)3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坐进包房后,无论是否选择此项消费,只要酒店服务员上茶,就得出钱。工商人员指出,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并责令其修改。
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将修改此条款,并在今后的服务中明示此项服务收费,随后给石先生一张消费优惠金卡作为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消费时不要为商家的店堂告示、通知、声明等单方条款所制,放弃应该享有的消法赋予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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