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详述:日前,叶小姐在市区某手机商场选购手机,看中了一款诺基亚7260手机。她要求售货员拿出那款手机试用时,售货员却极力向她推荐另一款新型手机,还主动拿出这款手机让叶小姐试听MP3音乐。结果,叶小姐糊里糊涂交了2000元,买下了这款手机。当晚叶小姐回家后,才发现新手机并不是她想要的诺基亚手机,于是要求商家换货。但商家以已开具收据为由,拒绝叶小姐的要求。叶小姐遂向鹿城工商分局五马工商所投诉。
五马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到现场处理。商家解释说,他们向消费者介绍手机,本意是为消费者好,而且这款手机确实也不错,现在销售手机情况已经入账,如果是质量问题才可以退货。叶小姐则表示,她一直以为售货员推荐的手机也是诺基亚,所以才会去交款,现在要求退货被拒绝,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维权说法:叶小姐的理由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经办的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而在这起手机交易纠纷中,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据此,商家最终退还了叶小姐的货款。
工商人员还强调,这个案例应引起各商家注意,在热情介绍商品的同时,更要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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