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举行了听证会,草案中明确指出,娱乐场所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5月27日《齐鲁晚报》)。
餐饮业为何谢绝自带酒水?表层原因当然是餐饮业渔利自肥的心态在作祟。然而,不可忽视的是,餐饮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绝非不可理喻,而是持之有据。正如济南市物价局的唐处长称,目前,国家已经放开对娱乐场所酒水价格的定价权,经营者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定价,这是一种市场行为。
其实,稍加留心即可发现,许多行业像餐饮业一样,制定霸王条款时往往有一定的正当性。以银行业为例,近年来最受公众诟病的就是银行收费。可有银行界人士称:我们实行收费都是有依有据的,也都先后报总行和银监部门批准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跨行交易收费及分配办法》确实有相应的规定。值得玩味的是,银行收费这一幕在英国也曾发生过。斯蒂芬·霍恩因为信用卡超额透支了5便士,被银行收取了两笔32英镑的超限费。他把银行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霍恩的制胜法宝很简单——早在1999年,英国就已颁布《消费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法》,规定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与成本不相称的惩罚性费用。根据《银行业守则》,银行不得通过收取超限费和跳票罚款牟取暴利。
一言以蔽之,超限费可以收,但不能收不相称的惩罚性费用;银行的收费项目不是说一个都不能有,但应收得合理;餐饮业确实拥有对酒水的定价权,但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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