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炒后胡搅蛮缠
刁蛮董秘损失重
本报记者韦汉/文
无法胜任董秘被公司辞退
2004年8月9日,李小姐进入某港资软件公司工作,任董事长秘书。由于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欠缺,人际关系协调能力不足,不能较好完成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并且处理事情简单粗暴,严重影响了公司有关工作的开展。
2005年4月6日,公司与李小姐协商,希望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深圳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李小姐拒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表示愿意好好工作。鉴于李小姐的承诺,港资公司将她调整至市场营销岗位工作。但她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能力有限,所做的市场营销建议书达不到要求。在此期间李小姐的工作态度越来越恶劣,并对一些同事恶言相向,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为此,公司决定解除与李小姐的劳动合同,并由公司人事经理于2005年4月28日10时50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正式通知李小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公司在邮件中再次承诺在李小姐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后,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对李小姐进行补偿。
对抗被炒删除3000多页文件
得知被炒,李小姐心理上无法接受,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且在4月28日中午以出去吃午饭为由,不辞而别。4月28日下午公司多次联系李小姐要求她回公司交接工作,并再次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到了李小姐,要求务必第二天办理交接手续。但是,李小姐未按公司要求返回,且此后不再接听电话。
2005年5月8日上午8点40多分,李小姐来到公司,趁人不备先后多次将大量重要专利文件和合同等资料物品带离公司,并将自己所管理的公司电脑中的大量工作文件删除。在被发现和报警制止后,李小姐仍趁机撕毁大量公司文件资料,威胁、谩骂公司员工。
事后,根据公司委托广东省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鉴定的结果显示,李小姐将受其管理的公司电脑中的6000多个文件删除,其中word文档文件中有432个专利文件及公司合同等Word文件被删除,以上word文档文件合计48.4兆,按一张A4纸平均14K文件大小计算,李小姐删除的电脑Word文件折合A4纸约3457页,使公司损失巨大。
厮打上司两败俱伤
2005年5月13日下午,李小姐借口取回私人物品,与公司香港集团副总裁交涉,她对副总裁破口大骂,并且非常粗暴地将副总裁脸部抓伤。5月18日,当派出所召集李小姐与公司代表调解时,李小姐乘警察出去的空当,突然冲上前去撕打一个公司员工和集团副总裁。
纠纷发生后,公司多次发出和解善意,但李小姐置之不理,向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港资公司赔偿自己近10万元。公司也搜集证据,提出反仲裁请求,并帮助派出所控制了李小姐的人身自由。在派出所的调解和多方的斡旋下,李小姐与公司达成和解,双方均提出撤诉申请,互不追究责任,李小姐自行承担近1500元仲裁费用,公司不再向李小姐支付近万元的补偿费用。
律师点评
作为港资公司的代理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认为,在现代社会的劳动关系中,公司与员工之间炒与被炒本是司空见惯的。在2006年3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向劳动者支付。
本案中,李小姐未能理智对待被公司辞退的现实,拒绝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因此做出删除、毁坏和带走大量公司文件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自己本应得到的近万元补偿款鸡飞蛋打,还额外承担了近万元的劳动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的损失,李小姐总计损失二万多元。
法律咨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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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韦汉深圳都市报)
引文网址:http://paper.sznews.com/szdsb/200600407/ca2277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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