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的基础理论(三)
时间:2023-06-08 10:20:41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三)他物权上请求权

他物权包括所有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也具有物权请求权之适用,用益物权的物权请求权包含地上权请求权、地役权请求权和典权请求权这三类物权请求权,基于地上权的物权请求权之内容与特征如下:

1、地上权受有妨害时,地上权人应享有物权请求权,包括标的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其构成要件与内容应准用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

2、地上权以占有土地为前提,故当地上权人丧失占有时,可对导致其占有丧失之侵权人行使返还请求权,以回复其占有的完满状态。

3、地上权的内容为在他人土地上保有建筑物、其他工作物等而利用土地之使用价值,故需区分地上权本身遭受妨害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工作物及林木等遭受妨害这两种情形。在前者,系由地上权人行使基于地上权的物权请求权;在后者,由于建筑物、工作物等的所有权

属于地上权人,故此时地上权人系行使基于所有权的物权请求权。

4、地上权人行使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时,若妨害系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所致,相对人据此可免予承担排除妨害的全部或部分费用,而地上权人需自己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

5、在土地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地上权人利用之土地予以公益性或惩罚性回收时,地上权人不得对土地所有权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但土地所有权人应依法对地上权人予以补偿。

基于地役权的物权请求权之内容与特征如下:

1、地役权人之权利的完满状态受有妨害时,得行使物权请求权,如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

2、基于地役权的物权请求权,其请求权人应为现时享有地役权之人,然地役权之主体是限于不动产之现时所有人,抑或包括对不动产享有他物权的地上权人、典权人以至租赁权人。

3、地役权人使用的供役地不具有独占性,地役权人不仅可以与供役地所有人或其他用益物权人共同使用供役地,而且还可以于同一供役地上设定多个内容相同或相异的地役权,也即与其他地役权人共同使用供役地。

4、基于地役权的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常易与基于相邻关系的请求权发生竞合,此时应由地役权人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物权请求权 最新知识
针对物权请求权的基础理论(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物权请求权的基础理论(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