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网上购物,标的是商品且采用快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所以说,网上所购的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损毁的属于交付之前发生的损毁,根据规定,交付前发生的标的物损毁风险应由卖方承担。那么,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应由卖家承担。
广州网购平台卖假或被断网
昨日,针对网络购物平台侵权行为日益突出,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工商将重点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该负责人说,近年来出现部分网络商家以低价方式对外销售各种各样仿冒知名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仅2010年,广州工商就受理了1038宗网络商品交易纠纷。以后广州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将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如果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将依法请求通信管理等部门将其断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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