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取消竞业限制没有具体时间,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解除竞业限制有三种方式,即双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解除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期满解除竞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其他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或者自己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业务。
2。竞业限制的条件是什么。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无疑是不公平的。
2。一般来说,竞业禁止协议应当限于决策者、高级研究技术人员和能够接触商业秘密的销售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如下:竞业禁止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如果将竞业限制扩大到所有员工,不仅会威胁到大多数无关员工的生存权,而且会极大地损失企业因竞业限制而给予员工的过高补偿,造成两方面的损失。
3。与竞业禁止有关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必须是企业已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并建立相应的保护制度,不为一般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众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受保护或者与竞业禁止内容无关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或者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即不具备或者丧失保密性,就不能成为竞业禁止内容。
4。竞业禁止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竞业禁止期限的长短,取决于特定企业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实用性、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知晓程度,以及竞业禁止补偿费的高低。不同的企业可以订立不同的协议,但法律必须规定一个上限,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竞争的最高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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