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本人有求职要求。
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
③银行账号原件+复印件
1.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④本人人事档案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没有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⑤《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深圳失业保险个人领取办理流程
①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②出具决定书
1.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
3.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③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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