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时间:2016年底结束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车辆购置税减半”是什么?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国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目前国内的购置税的税率为10%。而在新政策实施后,税率降为5%,简单说就是少了一半费用。
例如山东人民要购买指导价为30.98万元的宝马3系2016款316i时尚型,调整前购置税为26479元,购置税减半后优惠了1.3万多元,用公式计算就是:309800/(1+17%增值税)*10%=26479元,新政策下只需缴纳13239.5元。
购置税优惠的政策早在2009年和2010年的时候就已经推出过。自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施行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2010年开始按照7.5%征收,自2011年开始1.6升及以下车型的购置税税率由7.5%恢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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