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到法院处理同居关系?
时间:2023-07-07 18:46:24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双方在同居关系中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同居外没有法律配偶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双方都没有配偶,不需要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想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现代社会,很多人对于婚姻的观念都已经较以前有所不同,很多年轻男女在确定关系以后会选择住在一起。同居虽然会增加双方的了解,但是如果想要解除同居关系,很多人选择协议解除,那么,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协议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公证吗

在现实生活当中,男女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有很多,有很多人都有了孩子。同居能够加强彼此了解的同时,也会暴露出很多的问题,问题化为矛盾就会影响双方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决定解除同居关系,他们通常会就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协商,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双方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以后,很多人害怕对方反悔,也为了减少将来纠纷的可能性,会要求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公证,双方能就此协议办理公证吗

根据《公证法》的相关规定:

1、双方如果仅仅是同居关系,协议也仅仅是对于双方同居关系的规定,双方均没有配偶的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关系,公证此类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意义,并不属于公证的范围。

2、如果是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签订的协议,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允许公证的。

3、如果协议约定涉及到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参照最高法关于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相关规定,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是允许公证的。

一般来说,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定会涉及到双方的财产问题,在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并不能单纯地认定为婚姻中的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应该在解除双方关系时协商一致,公证并不是必须的,需要看个人的选择,但是公证可以增强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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