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在库尔勒市公安局领导的督办下,新城派出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组织教唆扰乱梨城一家单位办公秩序,教唆不明真相者暴力袭警的首要人员宋某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参与扰乱单位秩序的于某、吴某、胥某给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了解,梨城一家单位于1月16日下午,召集某公司负责人马女士及承包项目经理宋先生等人员协商民工工钱给付一事,当日18时许,当马女士与宋先生在一家单位领导办公室内协商工钱给付一事时,讨要工资的40多名民工在带工队长宋某等人的带领下,冲击这家单位,情绪激动的民工将马女士的胳膊抓住,撕扯其衣物,库尔勒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张所长和尉犁县公安局西尼尔派出所领导上前阻止时,被宋某教唆的民工围住,民工们抓住穿警服的张所长又打又骂,并将张所长的警服的毛衣领扯拦,还扯掉了张所长警服的衣扣和警衔。宋某不但不劝阻,反而在一旁起哄,并煽动其他民工大声喊道:今天要是拿不上工钱,大家就不能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危险。
当日18时38分许,新城派出所领导接到库尔勒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张所长的电话报警后,高度重视。警情就是命令!新城派出所领导一边立即带领民警火速赶往案发现场的同时,一边马上向市公安局领导进行了汇报。当时,在宋某等人的教唆下,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秩序被严重的扰乱,无法办公。市公安局领导十分重视此事,由副局长姚斌、张建民带领其余6大派出所、治安、巡警大队等单位的60多名警力迅速向开发区集结,并在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配合下,采取果断措施制止了事态的发展。
按照该局领导的指示要求,新城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11名在场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询问、立即取证。
经过调查取证,初步查明案件发生的原因。1月17日凌晨6时许,新城派出所民警对此案调查完毕,予以结案。对组织教唆扰乱单位秩序的为首人员进行了依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暴力袭警者将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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