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大楼里堵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致使该单位24小时无法正常办公。5月27日,扰乱单位秩序的金某、田某等六人被恩施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5月25日,原恩施市土地开发公司职工金某、田某等人到恩施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解决兑现原签订的合同。上午九时,金某等人将一名局领导围困在办公室内,用沙发堵住门,不准任何人进出,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该单位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先后多次与他们对话作解释工作,要求他们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金某等人置若罔闻,不听劝阻,继续采取过激行为,至次日上午九时,金某等人还扬言不马上解决问题,就跳楼自杀。为防止事态扩大,维护治安秩序,恩施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强行将金某等人带离现场,传唤至红庙派出所进行处理。
27日,恩施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决金某等六人扰乱单位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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