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进行协助。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在探望时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况的,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离婚可以不让探望孩子吗
离婚后是不可以不让探望子女的,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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