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有抵押期限,其有效期为两年。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相同的吗
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行政许可是不相同的。
行政许可种类中的“登记”,是指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许可方式。
比如工商企业注册、社团登记等。
不动产权属登记,不属于我国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登记。
二者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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