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多种欺诈行为,包括:(1)不能履行的,应当签订合同。例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但从业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并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2)犯罪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对方一些真实情况,但故意不告知。例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化学工人,实行三班制,因此孕妇不能使用。一些妇女申请工作,故意隐瞒怀孕。申请工作后不久,他们建议自己怀孕,不能轮班工作。欺诈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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