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可以通过处理方式有:
1.行政争议处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争议处理,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3.鉴定争议处理,可以自收到复查结论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
一、工伤不予认定应该怎么办
工伤不予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该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如何处理车祸工伤?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不服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怎么处理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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