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广州8月8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全民健身有关设施使用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同时如何兼顾校园安全,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
针对学生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下降,视力不良,超重和肥胖较多的情况,条例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活动。当天没有体育课的,中小学校应当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1小时的课外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包括课间操等学校组织的学生健身活动。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抽样监测,并根据学生体质监测结果,指导学生科学开展体育活动。
对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健身活动,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作为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
针对全民健身运动出现的场地少、器材少的问题,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低于12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适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
学校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开放
对于公共体育设施如何收取费用的问题,条例规定,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人提供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收费收入应当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成本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收取成本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还规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优先满足本校学生体育健身需求的前提下,在非教学期间,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实行有偿服务的,应当按照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专项用于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应建立校园安全制度
因为近期出现多起校园暴力事件,因而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如何兼顾校园安全也成了公众关心的问题。条例为此特别规定: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应当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保障校园安全,并定期对学校体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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