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管辖怎样确定
时间:2023-03-29 10:30:33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的确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民间借贷法管辖权规定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因此,原告有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具有选择权,依照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行政诉讼举证期限为多少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和普通复议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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