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他们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稽核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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