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与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2、用人单位未上社保可要求补缴,若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依法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法律依据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因户籍问题等原因社保中心不同意补缴的可要求给予经济补偿)★精心选择真实事件或案例,独特细致入微的分析,期待给您带来维权的希望★
★写在前面★
在职期间公司存在欠缴社保,退休时的养老金就受到损失,要求公司补缴被拒绝,员工自己是否可以去补缴?补缴是否有条件限制?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补缴?我们以真实案例在百家号和付费订阅里,分享这方面知识和技巧,无论您在哪个行业哪个岗位,订阅了我们的付费订阅,就能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技巧,免费享受私人法律顾问的待遇,订阅期间享受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仲裁时要请律师吗?律师费是多少?我们怎样选择合适的律师?
★案件概况★
2009年2月马某某入职合肥某某构件制造公司,双方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为机械加工岗位。后又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为质量检验岗位,2017年7月,马某某从公司办理了退休手续。
马某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公司欠缴的社保马某某自己无法补缴,于是对公司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要求公司补缴,以及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公司称马某某已经退休,拒绝了马某某的要求,双方协商没有达成一致,于是马某某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合肥某某构件公司为马某某补缴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及2009年4月的各项社会保险;支付马某某未休年休假工资103989
★我们的疑问★
1、公司欠缴的社保,退休后要求单位补缴,法院会判决支持吗?
2、公司欠缴的社保,当公司拒绝补缴时,员工个人是否可以自行补缴?
3、员工自行补缴社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补缴?辞职有技巧,方法不对3万补偿打水漂,主动辞职这样做法院都支持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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