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群众举报称光明新区楼村水库附近有货车长期运输垃圾倾倒至库区周围,宝安区检察院调查后提起公益诉讼。近日,宝安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经宝安区检察院查明:自2012年起,大量泥头车运输垃圾、渣土到楼村水库附近倾倒、填埋。垃圾倾倒地点在楼村一号路公明供水调蓄工程4号坝下游施工红线范围以外约200米处,总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垃圾总量约3万立方米。由于相关部门疏于监管、清查,导致现场垃圾堆积如山、恶臭刺鼻,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该院查清案件基本情况后,监督查处了该案件中涉嫌渎职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针对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随后,检察机关协调确定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光明新区城建局作为本案原告单位,而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方,向宝安区法院提起该起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最终成功立案。
该案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全市成功立案的首宗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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