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是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具有产生量大、成分复杂,含有大量有机质,容易滋生大量细菌及散发恶臭等特征。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办理污染环境犯罪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时间、地点、频次,参与人员、现场和周围环境等情况。
(2)工程中标及上、下游签署有关合同、文件等情况。
(3)涉案垃圾的种类、来源、数量、特征、下落。
(4)非法倾倒、填埋垃圾的具体方式。
(5)费用支出及违法所得情况。
2、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1)被害人因环境污染所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其他不良影响。
(2)环境保护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证言,证实何时、何地、何人、何因、如何查处非法倾倒、填埋涉案垃圾违法行为的详细经过。
(3)举报人、知情人、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及周边群众证言,证实其何时、何地、如何发现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现场的有关情况。
(4)其他知情人的证言。
3、物证、书证
(1)土地复耕工程合同书、与垃圾来源地签署的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中标文件等。
(2)垃圾接纳场所出具的接受证明文件。
(3)能够证实涉案垃圾转运的出入库记录、出入门称重记录、记事本等书证,证明涉案垃圾产生、处置情况,查清垃圾流向、数量以及所有关联企业或个人,以及后续清运垃圾、处理垃圾的相关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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