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的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清算组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清偿债权人。显然,债权债务只有在公告期结束后才能进行最终审计。
清算组成员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承担什么责任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全文4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