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王某经过考核,在一家服装厂做了一名裁剪工。厂子实行计件工资,从没与入厂工人签过合同,从没给工人上过社会保险。临近年底,王某准备离厂返乡,回家自己开家服装店。在该厂工作快一年了,听人说用人单位用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开双倍的工资。结算工资时,王某提出了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问题,厂方说厂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没有签合同,开双倍工资、上社会保险的说法。王女士想问,工厂的说法对吗?
律师指出,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只是用工单位不同的计酬方式,不论使用何种计酬方式,建立劳动关系,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都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必须给劳动者上各种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适用于使用任何计酬方式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服装厂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王某可以要求服装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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