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违约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后,违约方赔偿了损失的,该合同未解除前仍然有效的,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出租人强行解除门面合同怎么处理
可以直接诉讼来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部分无效是否还能追究违约责任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有效条款的约定,构成合同违约的,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要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要有具体的违约行为;
2、该违约行为是基于违约方的主观过错造成的;
3、该违约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失;
4、该损失与违约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